設備租賃
—以「融物」代替「融資」
「租賃」乃企業需要機器設備時,經由租賃公司直接購入機器設備後,再出租給該企業,以「融物」代替「融資」,為企業增闢一條獲取設備的新途徑。亦即經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,一方(出租人:即租賃公司)以物租與他人(即承租人),使用、收益,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。
一般來說,企業進行設備租賃的方案時,可享以下優惠:
- 不必一次調借大量資金,可以保留更多週轉資金:
- 不必依賴增資,不影響銀行的貸款額度
- 可獲得近百分之百融通的效果/可以減輕製造廠商或供應商之資金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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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可承作設備:生產機器、商業設備、船舶飛機、節能設備、工程機械、其他等
∇設備租賃說明圖